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通知
(工商人字〔1998〕第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务员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涌现出一批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模范公务员和先进公务员集体。继景志刚之后,贵州省丹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唐秀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国家人事部授予1998年度“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天津市静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检查大队队长刘学亮、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郭金妹、安徽省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刘渡分局局长魏先礼、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吴岩等4位同志荣立一等功。他们是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的优秀代表,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学习的榜样。
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先进事迹,弘扬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先进事迹。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要学习他们甘为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的执法风范;学习他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格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勤政高效、廉洁自律的公仆形象,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品格高尚、文明礼貌的道德形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成绩,做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对公务员进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好形式,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已写出新一届政府工作报告,它不是阶段性工作,也不是临时性任务,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把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作风建设提高到新阶段。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先进事迹,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营造一个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把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口号变成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