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令
(第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已于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王志宝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
《森林法》)第
二十条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
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森林法》第
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