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要港口、主要铁路交通枢纽等粮食集散地建设的储备库以选用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的浅圆仓和立筒仓为主,辅以大跨度的平房仓。
二、需要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走廊相衔接的粮库应选择适合散粮储存的仓型。
三、东北、华北地区可多选用钢结构仓,以加快建设进度。南方稻谷主产区应主要选用平房仓或钢筋砼浅圆仓。
四、新建粮库主要根据外部条件是否允许散装运输来选择仓型,同时在设计中应预留实施“四散”作业的条件,改扩建项目应根据原有仓型和布局情况选择仓型。
第六条 为了推进储备粮库建设的系列化、标准化,加快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度,根据我国储备粮库建设的经验,推荐几类系列仓型供选用(另行印发)。
第七条 项目库区总平面布置在满足进出粮作业要求,不压车,不压船,发挥正常储备功能的前提下,应力求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35%,利用系数一般不低于65%,储备库占地面积应按附件的数值控制(附件另发),目前暂不能实现“四散”作业的新项目应预留今后实施“四散”的场地。总图设计应有准确地形测绘图和可靠的工程水文、气象、地质资料。为节约资金,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辅助生产设施,新建项目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应充分与社会协作。除新建项目外,扩建项目一般不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八条 库区应与外部配套设施紧密结合,码头、铁路、公路引入线,动力、通讯线路,上、下水系统,都应与库区的要求相适应。库内铁路专用线等主要作业场地,可适当建设钢罩棚。在东北地区应建设必要的烘干设施,并预留一定的粮食堆晒场地。
第九条 粮库设计要着眼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编制定员按生产人员、非生产人员分别计算,从严掌握。行政管理等非生产定员,其比例不超过全员的15%。
第十条 储备粮库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择应首先满足安全储粮的功能,并按合理的物流作业要求进行工艺总平面和流程设计;在外部条件允许进行散装运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符合“四散”作业发展方向的工艺设备;因受外部条件和投资限制暂时不能实行“四散”作业的项目,应在设计时预留发展和实现机械化的条件,并兼顾设施(设备)的包、散两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