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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的通知

  (四)有重大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经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
  (五)有效地管理企业,使生产经营活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并创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有重要推广价值的。
  (六)总结出本职、本行业系统性的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并做出较大贡献的。
  (七)在生产中具有较高的技能和理论水平,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性技术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
  (八)在其它方面有较高造诣,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奖励条件核实同意、签署意见后,逐级向上一级地方工会申报,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审核后向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五条 申报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申报表;
  (二)申请人自学事迹;
  (三)申请人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和政治思想表现证明材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对申请人的全面审核意见。

第四章 评审奖励办法

  第六条 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每年评定、表彰一次,奖励名额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
  第七条 经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授予“全国职工自学成才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本年度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
  第八条 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获得者,由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奖章,进行表彰。
  第九条 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负责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有初评及日常工作。

第五章 获奖者的使用、待遇

  第十条 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获得者是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门人员。对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的工人,凡符合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可优先评聘技师或高级技师;对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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