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