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国务院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人事管理和机关党的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0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委管国家局拟定相应的行业法规;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综合司
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经济运行局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定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六)投资与规划司
指导委管国家局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