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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局(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的选拔、考核、任免、培训有关工作及政策法规的调研、拟定工作;承办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研究指导全国企业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考核、职称管理等改革工作;承办稽察特派员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稽察特派员助理的考核、任免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七)稽察特派员总署办公室
  研究制定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规章,完善稽察特派员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拟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企业名单,制定派员方案;承担稽察特派员办事处与有关部门必要的联系协调事务,负责将稽察特派员的稽察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审核,按规定呈报国务院;承办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培训等事宜,负责稽察特派员助理的派出、培训等工作,研究建立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人才流动开发司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国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组织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农转非”问题。
  (九)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
  研究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度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拟定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制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制定工龄计算政策;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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