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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十)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一)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二)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部设11个职能司(厅、局、室):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起草部的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稽察特派员工作等所需专项经费;负责部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部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经营和管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公务员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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