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一)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二)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部设11个职能司(厅、局、室):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起草部的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稽察特派员工作等所需专项经费;负责部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部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经营和管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公务员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