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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十)农业司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中央农业、林业、水利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劳改、劳教财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涉外司
  拟定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定国有外经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中央外交、援外和涉外经费;参与经常性的联合国会费谈判;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二)国际司(财政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办理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的工作;管理部机关外事经费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组织国外考察和培训工作。
  (十三)基本建设司
  办理国家投资项目的中央财政拨款;拟定基本建设、地质勘控和建筑施工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家投资项目的中央财政拨款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司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和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五)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
  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等。
  (十六)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拟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十七)财产评估司
  拟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基本准则与应用准则;拟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标准,确认全国性评估机构资格;承担国务院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指导和监督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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