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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四)条法司
  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拟定,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审议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税制税则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关税、国内和涉外税收的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以及海关关税税率调整、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特别关税、进出口税则税目和税号修订、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研究、拟定提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拟定保护民族工农业产品的关税措施;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参加涉外税收和对外关税谈判,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拟定和修改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贸易司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拟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国有工交、内贸、邮电企业和国家粮食储备、国家物资储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国债金融司
  拟定政府国内外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编制国债发行计划;管理国债的发行和兑付,研究国债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编制政府国内外债务的预决算;办理我国政府对外发行债务的有关事宜;办理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拟定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八)公共支出司
  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通讯广播、行政和政法部门的经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应的开支标准;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社会保障司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管理属中央财政预算的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拟定职工待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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