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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在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由财政部拨付事业费的学校,按财政部核定的1998年末基数指标划转;不由财政部拨付事业费的学校,其经费指标的划转,由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经贸委协商解决。1999年起,这些学校的经费划转给地方,由地方负责管理。
  财政部拨付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学校,由财政部按照1998年预算执行数,从1999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给这批学校。
  3.这批学校原则上在本地招生,培养本地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少量跨省招生。  
  三、实施的组织和步骤
  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组织实施。
  (一)调整方案和有关工作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及其有关的国家局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经贸委及其有关国家局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协助教育部共同完成调整任务。要做过细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平稳过渡。
  (二)由教育部协商组织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及其有关国家局共同完成学校事业费、基建费划转或核拨地方的工作。
  由教育部牵头,国家经贸委及有关国家局负责学校包括人事、档案、资产转由地方为主管理的交接工作。
  (三)教育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及有关国家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实施前述10所普通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四)请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要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选择江苏省、河南省进行这些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试点。7月上旬全面部署这批学校的调整工作。
  (六)工作进度:6月下旬启动,7月份全面展开,8月份基本完成,9月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10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略)
     二、81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略)
     三、并入国家经贸委的九个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地区
       分布(略)

                           教育部
                           国家经贸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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