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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十一)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农业部设16个职能司(厅、局、室):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部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劳动司
  承办部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提出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标准建议;承办驻外机构人员选派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办农业各产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拟定全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绿化食品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六)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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