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25日 国办发〔199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农业部。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出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机制造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草原野生动物保护的职能,交给国家林业局。
  4.将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建设部。
  5.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进出口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建议。
  2.有关价格及信贷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的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四)交给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
  1.农机修造、农机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
  2.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