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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25日 国办发〔199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文化部负责,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
  2.将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租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均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1.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2.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书号、版号和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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