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25日 国办发〔199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文化部负责,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
2.将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租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均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1.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2.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书号、版号和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