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和质量标准。
(五)研究制定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
(六)研究拟定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指导烟草系统财务资金管理,对全系统生产经营、资金运用等实施财务监督;实施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烟草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发展计划司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和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三)专卖监督管理司
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组织烟草专卖品证件的发放和检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四)经济运行司
对烟草行业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调度,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组织烟草专卖品的储运工作;指导烟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