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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四)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和质量标准。
  (五)研究制定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
  (六)研究拟定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指导烟草系统财务资金管理,对全系统生产经营、资金运用等实施财务监督;实施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烟草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发展计划司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和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三)专卖监督管理司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组织烟草专卖品证件的发放和检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四)经济运行司
  对烟草行业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调度,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组织烟草专卖品的储运工作;指导烟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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