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24日 国办发〔199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国烟草行业、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
国家烟草专卖局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烟草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其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省级烟草公司和所属企业,按经济区划组建若干个跨地区烟草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进行改造,组建若干个专业性集团公司。专业性集团公司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行业经济运行中的信息统计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并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烟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有关法规草案和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三)组织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和储运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组织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依法组织烟草专卖证件的发放和检查工作;掌握行业产销动态,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