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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管理部属单位领导干部和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铁路人事工作;向合资铁路推荐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者人选。
  (七)劳动和卫生司
  负责国家铁路劳动工资宏观调控,编制工资总额计划;综合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国家铁路的再就业工作。
  (八)建设管理司
  拟定铁路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章;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鉴定;管理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协调、监督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
  (九)国际合作司
  负责铁路外事工作,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十)安全监察司
  拟定铁路行车安全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和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运输局
  拟定铁路运输政策、法规和规章;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
  (十二)公安局
  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管理专运、特运的安全警卫;指导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局由铁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铁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4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部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47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调度长1名以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政治工作机构领导)。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国家铁路全路性运输的组织管理。
  为平稳推进改革,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必需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实现国家对铁道运输的有效调控,国家铁路全路性运输的组织和调度指挥仍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铁道部运输调度指挥中心承担(与铁道部运输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铁道部运输调度指挥中心使用事业编制,经费由国家铁路运营管理费列支。
  (二)关于国家铁路建设管理
  国家铁路建设以中央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由铁道部负责管理,以保证国家铁路建设规划的落实。组建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机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别承担方案评估、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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