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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五”期间,除由国家重点支持实施各种文献的联机编目、分布式数据库共享系统、数字图书馆示范系统攻关项目外,还应把分散在单位内部网上的各类数据库引导到公共服务网;促进网络节点与国际和国内网络的互联;大力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传统情报检索与互联网络的统一用户界面;研究网络安全和管理问题;并选择速率高、容量大、价格低的通信通道等。
  七、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是科技信息机构工作的主业和重点
  各类科技信息机构在搞好综合服务基础上,要发扬长期以来信息收集、加工服务的传统和信息开发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充足以及信息资料相对丰富的优势,要将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作为工作的主业和重点,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开发各类信息产品。在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同时,深化改革,面向用户,发展信息产业,再创科技信息工作辉煌。
  八、强化对科技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建设投入的比例,加强对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资源建设投入要坚持重点支持,利用信息资源费用的增量进行调节,逐步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基础性、综合性、公益性数据库的建设费用应列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课目。文献资源费的使用,应适应电子信息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本着政府支持,部门匹配,按投入分成的原则,安排动态性数据库和其他面向市场的各类数据库的启动经费。在科研项目费中应规定一定比例用于获取科技信息资源。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应建立数据库发展基金。
  九、信息资源建设必须面向市场走集成和联合的道路
  信息资源涉及各个专业门类和遍及全国所有地域,是一项长期建设任务。要破除信息源的部门所有观念,改变自我封闭、各自为战的小生产模式,提倡横向联合、资源共享和互利互惠。通过集成和联合,在较短时间内使信息资源的质量、规模和效益得到提高。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联合的群体优势,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推进、市场牵引,使信息资源建设向生产规模化、分工专业化、产品商业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十、成立信息资源建设部际协调委员会
  为了加强各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的协作与协调,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信息资源建设部际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解决资源建设中的重大共性问题。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家组为协调委员会当好参谋,对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组成相应的协调组织,解决本部门和本地区资源建设中的重大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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