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经过讨论,议定以下意见:
一、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以国家经贸委为主,国家科委积极参加配合,同时应吸收国家教委、中科院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加速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相互沟通,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机结合。国家经贸委应加强与国家科委等单位联系,提供企业所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等;国家科委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引导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对可望形成产业的技术等信息及时通报国家经贸委,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相结合。
二、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过程中,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应密切合作,从具体项目入手,从试点起步,通过选择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实力的企业先进行试点,探索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新路子,使企业形成具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储备。通过试点,进一步研究对行业具有影响的关键技术改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利益分配等具有共性的问题。
三、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对技术创新中重大政策等具有导向性的问题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附件二:
技术创新工程纲要
(1996年1月国家科委委务会讨论原则通过)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精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两个转变”,国家科委决定,组织协调各方面科技力量,与经济部门密切合作,以技术创新体系、机制、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以提高关键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宗旨,用15年左右的时间,分两个阶段,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一、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今后15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将给我们带来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一方面,世界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市场的逐步融合,周边环境的相对稳定,必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以科技为焦点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和经济的优势,以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为手段,企图加紧对我国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控制,来自国际上的挑战将变得更加严峻。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将决定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以及国际地位和国家前途。
〔2〕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仍存在着阶段性差距。技术创新能力十分薄弱是其集中反映。主要表现在:产业整体素质不高,劳动生产率低,能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不够健全,技术人才缺乏;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能力薄弱,不利于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与装备来源主要依靠国外;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差,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低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解决这个问题要靠体制来保证,特别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目标,特别是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不仅是确保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战略问题,也是促进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增长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乃至综合国力的一项关键的紧迫任务。
〔3〕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世界高新技术革命和我国“两个转变”的逐步推进为加快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机遇;二是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已经具备良好基础和一定的实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体制正在形成;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数百万科技队伍专业配套齐全,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大批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并逐步转化成生产力;52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高技术企业群体,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腾飞的一支生力军;三是自1994年11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建议以来,通过在辽宁、河北等地及一些行业进行试点,已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些都为全面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