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工字〔1997〕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为此,国家科委研究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于1996年1月制定了《技术创新工程纲要》并上报国务院,同年3月,吴邦国副总理、宋健国务委员听取了我委和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创新工程的汇报,我委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和支持。此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研究了总体工作安排,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地方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开展了区域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同时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现就开展技术创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1.江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技术创新是在新形势下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更高、更新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必然选择,对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见和深远的历史意见,关系到下世纪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前途。为此,各部门和地方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和动员科技力量,与计划、经济、金融等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2.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首先要加深对技术创新的理解,提高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坚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信心。技术创新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概念,是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规模生产、经营销售到取得市场的系统工程,包含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等诸多内容,具有鲜明的市场性、系统性、创造性和综合性。技术创新的目标和检验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充分理解和认识了技术创新的内涵和实质,才能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正确分析形势,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选准工作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向前发展。同时坚定信心,充分估计到技术创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开展技术创新工程的新方法、新思路,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务求实效。
3.必须把技术创新体系、机制、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是国家、行业、区域层次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提高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这既是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战略目标,同时它又能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切实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
4.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必须在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这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做好与其他方面工作的衔接;有利于协调和集成计划、经济、财税、金融等多方面的力量,创造必要条件,增强工作力度,共同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要根据《技术创新工程纲要》的精神和地方、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好总体布局,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选准几项有特色的重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一抓到底,试点起步,逐步推进,滚动发展。
5.加强对技术创新工程的宣传,注重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总的来说,技术创新是个新事物,要大力宣传技术创新的思想和内涵,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要大力宣传技术创新的实践和成功经验,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充分研究和用好已出台的现行政策,为技术创新工程服务,同时要根据条件与可能,不断研究制定扶持、支持技术创新的新政策,特别是行业、地方、企业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为技术创新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