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
(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我国开放技术市场以来,技术交易会(含有技术交易行为的各类技术成果展览会、展示会、洽谈会、博览会)(下同)是技术市场中极为活跃的技术经济活动。它以技术供求信息量大,直观性强,技术供方、需方、中介方现场进行技术商品的展示、观摩、咨询、转让、中介、服务而受到各方面欢迎。为流通技术供需渠道,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90年12月7日,国家科委以第10号令发布了《
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使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和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自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技术交易会逐年增多,规模逐年扩大,为繁荣技术市场、活跃技术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技术交易的繁荣,技术交易会的不断增多,在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和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有的不按
《办法》规定,不经正常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使技术交易会过多过滥;一些纯属产品、商品的买卖,也冠以技术交易会的名称,使交易会的技术供应不足,需求清淡;有的交易会准备工作不充分,服务质量不高,办会效果不理想;有的以经营企业承包,纯粹以盈利为目的,滥评奖、滥收费,牟取暴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述问题尽管是局部或个别现象,但严重影响了技术交易会的市场信誉。归口管理全国技术市场,是国家赋予国家科委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使技术交易会组织得力、管理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我委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建立常设技术市场。批建技术市场和组织举办技术交易会必须依照
《办法》各项规定办理交易会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凡未办理申报或虽申报但未予审批同意,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将依据
《办法》第四章第
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