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审查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评审意见;
(8)签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格式附后)。
4.主持评审单位的职责
主持评审单位接受组织评审单位的委托,组织召开由组织评审单位聘请或经组织评审单位认可,由主持评审单位聘请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委托的评审成果进行评审。主持评审单位对组织评审单位负责。
5.成果完成单位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
(1)在组织评审单位的具体指导下,办理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为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向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报送研究成果报告和演示软件成果。
(2)在评审会上向评审委员会介绍研究成果,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质疑。
(3)成果通过评审后,应适时填写完《评审证书》中除主持评审单位和组织评审单位签章的栏目的内容后,报送组织、主持评审单位审核、签章。
6.会议评审的程序
(1)由组织评审单位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并对委员资格予以确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评审会,开展评审工作;
(2)由成果完成单位负责人介绍研究成果、演示软件成果;
(3)评委质疑、讨论和评议;
(4)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审意见(课题组成员应回避);
(5)评审意见形成后,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宣布评审意见,并签字。
7.通信评审程序
(1)由组织评审单位发出评审通知,与成果研究报告一并送交评审委员会各专家;
(2)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填写《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表》(格式附后);
(3)组织评审单位安排专人会同评委会秘书长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形成评审意见汇总稿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签字。
(4)通信评审的上述程序应在60日内完成。
8.颁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1)成果完成单位将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已签字的评审意见填写在“评审意见”栏中,再将《评审证书》送主持评审单位和组织评审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由其主管司(局)长签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组织评审的,由主管主任签字。
(2)评审证书由组织评审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号。
(3)成果完成单位按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编制《评审证书》。
(4)《评审证书》先送主持评审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主持评审单位印章,再送组织评审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组织评审单位印章,《评审证书》生效。每一研究成果报送《评审证书》最多不超过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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