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科委关于确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将成立由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反不正竞争等方面专家参加的指导小组,对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咨询、培训教育、交流研讨及专项服务等,并加强与试点单位工作的联系。拟于近期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与各试点单位的联系工作,并组织一次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实施研讨会。
  2.编印试点资料,介绍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实用知识及有关信息、动态和案例。
  3.举办一次专门培训班,邀请专家讲授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实用课程。
  4.举办赴外知识产权保护研修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和借鉴外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实际做法和经验。
  联系人: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谢冠斌
  电话:68512583,68515544--1529
  传真:68512645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科委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大中企业:

  燕山石化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总厂
  长沙鼓风机厂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江南造船厂                山东新华制药厂
  联想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北京用友软件(集团)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
  宝山钢铁(集团)公司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公司             北京燕莎友谊商城
  海尔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烟台张裕葡萄酒公司            齐鲁石化公司
  中国乐凯胶片公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