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星火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民企业家、技术人才和技术能手。
第四十五条 国家科委根据星火计划需求与发展,建立若干国家星火培训基地,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培训基地要立足自我发展、以学养学,向培养、咨询、服务、开发等多功能方向发展。
第四十六条 鼓励各地组织建立星火企业家合作组织,以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星火企业发展促进会或星火企业家协会等组织。
第四十七条 加强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各类农村技术协会、研究会和农民协会,开展种养加、技工贸、农工商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发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重点培训任务以招标形式下达给星火培训基地。国家科委通过对受训学员进行考核和调查跟踪,评价培训基地的培训效果,重点扶持承担国家培训任务的国家级培训基地。
第八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 各省要加强和完善星火奖励制度,并设立省级星火奖,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或奖励细则。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星火计划管理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家科委。
附件二:
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星火技术密集区(以下简称密集区)建设,充分发挥密集区在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小城镇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加速农村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密集区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宗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综合集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合理,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示范区。
第三条 密集区建设的核心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单一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搞活农村区域经济。
第四条 密集区是星火计划扩大实施规模和效益,在单项开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不是单纯的项目密集区。
第二章 密集区建设条件
第五条 密集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政府提出,政府统一协调领导,科委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可靠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