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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为了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深入实施星火计划,使星火计划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委在原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已经定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科委星火办,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
     三、国家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科委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和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科教兴农的重要措施。为促进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东西合作工程;培养农村适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第四条 星火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战略重点,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动力,把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摆在首位,着重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引导、促进农村走向市场经济,提高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家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部)、地、县四级管理,分级组织实施。各级科委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有关部门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六条 国家科委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星火办)归口管理星火计划,负责制定全国星火计划有关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项目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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