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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失效]

  (一)公司简介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5.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主要财务指标
  1.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请报告期末及公司上一年同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净利润、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将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
  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净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注1.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注2.报告期内新上市的公司,若会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应增加披露相应数据。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依照附表的格式进行披露)
  如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二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量等。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3.持股5%(含5%)以上的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如实披露。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简要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所在行业分别进行介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2.公司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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