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工字〔1997〕32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为了加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科委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
第二条 科技贷款是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的重要支撑手段。试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贷款贴息将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提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贷款落实率。为做好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科委《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申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配套贷款的有关要求(国科发计字〔1996〕365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贴息方式
第三条 凡承担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并按照国家科委《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得到了科技贷款的单位,均可申报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