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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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