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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事业IC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事业IC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199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副省级城市建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IC卡应用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国建设事业IC卡应用工作的管理,促进建设事业IC卡应用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发展,决定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展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IC卡具有便捷、安全、可靠、高效等优点,因此,应根据建设事业各行业特点,通过一批城市的试点,积极稳妥地在适合应用IC卡的行业中逐步推广应用IC卡。
  二、各试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各类IC卡片、IC卡读写机具、IC卡应用系统(包括软、硬件)的生产、应用及服务单位均应遵守本《通知》要求。
  三、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2号文)、国家金卡办颁布的《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国金卡[1998]003号文)和建设部的总体要求,按统一的技术标准、一致的安全要求和注册登记办法进行管理。
  四、建设部IC卡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部领导小组)对全国建设事业IC卡应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建设部IC卡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部IC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建设事业IC卡应用管理机构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同时报部领导小组备案。
  五、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IC卡应用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对全国建设事业IC卡应用试点工作及今后的推广应用实施归口管理;
  (3)制订全国建设事业IC卡应用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
  六、部IC办的工作职能:
  (1)负责全国建设事业IC卡应用试点及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部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编写建设事业IC卡应用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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