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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直属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310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7]23号),我部制定了《外经贸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对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都要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一)各单位的领导人要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的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认真执行《会计法》,督促会计部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决策等职责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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