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整顿卷烟
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8]第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秩序,坚决打击卷烟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等违法经营活动,切断走私烟的销售渠道,打掉走私烟的集散地,遏制走私卷烟猖獗的势头,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卷烟交易市场秩序混乱、摆卖走私烟现象十分普遍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深入清理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清理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治理。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活动,务求取得成效。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卷烟走私贩私的严重问题、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整治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要进行广泛宣传,以震慑不法分子。
四、整治对象:
1、未按《
烟草专卖法》及《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法设立的卷烟交易市场;
2、综合集贸市场内无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或持无效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活动;
3、销售走私烟、假冒商标卷烟、未注册商标卷烟及非法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
五、整治目标:
1、取缔非法设立的卷烟交易市场;
2、经营卷烟业务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
3、严格按规定渠道进货,并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