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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请协助宣传国家降低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优惠政策的函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请协助宣传国家降低机电产品
 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优惠政策的函
 (进出银计函字〔1998〕第188号 
 1998年7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出口的扩大,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从7月1日起对我行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改变了过去出口卖方信贷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挂钩的方式,并简化为两类:第一类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贷款利率年息为5.22%;第二类其它机电产品,贷款利率年息为5.85%。此两类利率分别比国家现行1年期贷款利率低1.71和1.08个百分点。这是国家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将对增强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请协助将国家这一重要的金融举措向贵地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广为宣传,让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国家对机电产品出口信贷的优惠利率政策,进一步加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力度。
  附件:关于调整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通知
    (进出银计发〔1998〕第191号 1998年7月21日)

各部、室:
  根据人民银行银发〔1998〕326号《关于改革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确定方式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行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口卖方信贷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脱钩,由人民银行确定基准利率,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分两档:第一档为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指1997年11月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制定的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的机电产品),利率为5.22%;第二档为其他机电产品,利率为5.83%。两档利率均不分期限。
  三、根据我国经济和外贸出口形势,今年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暂不浮动,执行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
  四、此次利率调整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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