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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1998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10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18号)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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