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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7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5日起施行。
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22号
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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