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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六)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煤炭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行业管理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
  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推动整顿地方乡镇煤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四)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
  研究提出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处理企业移交工作中的人事、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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