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
(五)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和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织项目。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六)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关签订有关协议。
(七)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
(八)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涉外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
(十)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中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
(十一)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政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财务司)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保密等日常办公事务;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宜;承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划拨事宜;负责机关后勤和老干部服务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局机关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等事宜。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与联络司
研究规划国家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汇总国家智力引进的综合情况;组织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智力引进的改革措施;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组织有关国际会议,建立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建设和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办法;组织有关接见外宾活动,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涉外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