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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部重要文件、报告;承办新闻发布工作。
  (三)计划财务司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业、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教育、科研、外事等文化事业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司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中心)的公务人员派遣工作;承担全国性文化社团资格审查。
  (五)艺术司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国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部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六)教育科技司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国家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指导所属院校的艺术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
  (七)文化市场司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文化产业司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九)社会文化司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国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十)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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