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9个职能司(厅、室):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对外颁布,研究国际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国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
(五)经济政策协调司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商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总量,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六)经济预测司
收集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七)投资司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安排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建议项目和重大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
(八)国外资金利用司
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