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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9个职能司(厅、室):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对外颁布,研究国际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国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
  (五)经济政策协调司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商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总量,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六)经济预测司
  收集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七)投资司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安排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建议项目和重大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
  (八)国外资金利用司
  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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