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确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4.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5.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6.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国际收支平衡。
  (六)制定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国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