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管理;负责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水运规费稽征和国际国内水路运输、港口、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及其他水运服务业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水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八)科技教育司
拟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
管理交通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涉外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公安局
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交通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7名(含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维持现状,待下一步进行深入调查后,作为专题,研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职责分工。
(二)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合并中央与地方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在统一领导体制下,界定有关水域的中央与地方的管理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局长由交通部主管副部长兼任,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主要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的管理职权。
中国船级社作为社团组织(事业法人),承担船舶及海上设施的具体检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