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 国办发〔199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