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落实重要商品指令性计划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和重点生产建设服务;指导再生资源的流通。
(八)统计、分析和发展国内外流通市场和商品的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国内贸易局设9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行业规划与法规司
研究拟定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重要商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研究流通业态,优化流通结构;研究提出商品流通业与餐饮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商品流通的行业规章、标准、市场规则,调查研究流通秩序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开拓市场;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流通市场和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服务消费司
研究制订餐饮服务行业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组织制订餐饮服务行业的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拟定餐饮业、宾馆和饭店业的分等定级标准并指导评定。
(四)营销改革司
研究拟定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和流通现代化;组织实施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
(五)企事业改革司
指导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引导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减员增效、扭亏增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推进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促进直属事业单位在3年内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消费品流通司
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组织实施对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办工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生产资料流通司
组织落实重要商品指令性计划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保证国防军工、重点项目所需物资的安排与供应。
(八)再生资源与协调司
研究提出利用再生资源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废旧物资流通的市场规划和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指导老旧汽车更新、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九)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