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司(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注册司(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广告监管司
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