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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司(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注册司(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广告监管司
  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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