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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 国办发〔199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粮食储备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对社会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粮油行业统计的职能,交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将社会粮油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油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油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
  (三)将研究制订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制订粮油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增加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职能,包括对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管理、对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建设的管理、对中央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粮食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战略,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建设的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品种,统筹安排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和销售;根据国家粮食进出口计划,组织落实中央储备粮进出口和调运;核定中央储备粮的收储合同;协调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内外关系。
  (四)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编报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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