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组织制订有色金属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和推动国有有色金属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组建分品种的直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组织其他有色金属企业下放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组织政府间有色金属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有关事务;组织政府间有色金属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行业政策、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就行业发展的重大经济、科技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业管理司
收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有色金属行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帮助企业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有色金属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企事业改革司(企业调整办公室)
指导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改革方案;组织和推动地区公司的下放;组建分品种的直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推进其他企业下放和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