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提出发展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三)掌握、分析机械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研究制订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机械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机械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组织政府间机械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机械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机械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机械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发展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行业管理司(军工办公室、重大装备办公室)
掌握、分析机械行业生产动态,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的产品目录;汇集、分析和发展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协调机械军工产品的研制;协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重大技术准备的研制。
(四)企事业改革司
研究制订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家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走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办理机关干部分流和安置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机械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