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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研究提出发展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三)掌握、分析机械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研究制订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机械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机械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组织政府间机械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机械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机械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机械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发展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行业管理司(军工办公室、重大装备办公室)
  掌握、分析机械行业生产动态,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的产品目录;汇集、分析和发展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协调机械军工产品的研制;协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重大技术准备的研制。
  (四)企事业改革司
  研究制订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家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走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办理机关干部分流和安置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机械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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