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推进国有轻工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
  (六)对盐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七)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走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八)组织政府间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轻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轻工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轻工行业法规;推进轻工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行业管理司(盐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订轻工行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掌握、分析轻工行业生产动态,研究轻工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全国盐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四)企事业改革司(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
  推进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轻工行业实施再就业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轻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chl_2074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