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国有轻工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
(六)对盐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七)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走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八)组织政府间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轻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轻工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轻工行业法规;推进轻工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行业管理司(盐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订轻工行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掌握、分析轻工行业生产动态,研究轻工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全国盐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四)企事业改革司(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
推进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轻工行业实施再就业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轻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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