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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地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海洋局设6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勘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三)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四)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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