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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 国办发〔199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4.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5.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
  6.原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
  2.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国家测绘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部不从事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四)强化的职能。
  我国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保护自然资源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国土资源部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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