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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5日 国办发〔199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室(与中央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参事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
  (二)组织参事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对各地参事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五)组织参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
  (七)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两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内部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人事、财务、行政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业务司
  负责参事、文史业务的组织和安排,联系各地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国务院参事13名、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4名(不含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参事、馆员)、机关工作人员21名。国务院参事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参事兼任的室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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