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5日 国办发〔199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室(与中央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参事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
(二)组织参事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对各地参事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五)组织参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
(七)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两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内部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人事、财务、行政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业务司
负责参事、文史业务的组织和安排,联系各地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国务院参事13名、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4名(不含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参事、馆员)、机关工作人员21名。国务院参事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参事兼任的室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
四、其他事项